食品添加物知多少
為了美化食品,目前可使用的食用煤焦色素,有紅色六號、七號、四十號、黃色四號、五號、綠色三號、藍色一號、二號等。
作用
用硝來醃肉,作香腸、火腿、臘肉等已有長久的歷史,其目的是抑制細菌的腐化作用,還可以使肉類產生朱紅色和特殊之風味,但若使用超過限量,對人體是有害的,可能有致癌的危險性。
由於使用量極少,不易混合,使用時,可將計算好定量的硝,用適量的水使之完全溶解或預計的調味料、鹽、醬油等,先行混合,然後再用浸漬或噴洒的方法,使溶解的硝溶液均勻的塗佈在肉品的表面上。
硝的限量
食 品 食品添加物 硝酸鹽﹝規定限量﹞ 亞硝酸鹽﹝規定限量﹞ 香腸、火腿等肉製品及魚肉製品 每公斤放0.07公克以下(以NO2殘留量計為0.07g/kg) 每公斤放0.07公克以下(以NO2殘留量計為0.07g/kg) 使用限制 生鮮肉類、生鮮魚肉類不得使用
※常被添加在黃油麵、貢丸、碗粿、鹼粽等食品。
具致癌性。造成體重減輕、毛髮褪色、惡性腫瘤。
※常被添加在白蘿蔔、鮅仔魚、小魚干、洋菇等食品。
防腐效果極強,可抑制細菌繁殖體,真菌及病毒等之生長。
對黏膜、眼、喉具有刺激性。
頭痛、腹痛、呼吸困難、嘔吐、無尿、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減退、 昏迷等症狀。
※常被添加在蘿蔔干、菜脯、食品。
違規使用的漂白劑俗稱為『吊白塊』,其係以福馬林結合亞硫酸氫鈉,再還原製得,從構造上可視為一種亞硫酸鹽,亦可視為甲醛的衍生物。因有亞硫酸的還原作用,可達漂白的目的。
吊白塊使用後會有相當量的甲醛及亞硫酸鹽殘留在食品中,亞硫酸鹽於作用時可釋放二氧化硫,高濃度下會抑制呼吸道作用而窒息致死;低濃度下可刺激呼吸道及眼結膜,並對氣喘、舌水腫及喉痙攣的病人導致死亡。
過去多被用於糖果、黃蘿蔔、麵條等,為鹽基性之黃色色素,在紫外線下會呈現鮮黃色之螢光,對光、熱安定,因而用途甚廣。
由於毒性甚強已被禁止使用,慢性毒性也強,可能導致膀胱癌。
如攝取多量則二十至三十分鐘後會有頭疼、心悸亢奮、脈搏減少、意識不明等症狀。
※常被添加在黃豆干、土魠鹽干、生鮮魚、酸菜類等食品。
紅花米。
為桃紅色鹽基性色素,在紫外線下照射呈橙赤黃色之螢光。
急性毒性為全身著色排出紅色尿(有時誤為血尿),慢性毒性亦甚強,食用會造成極大之危險性。
無色針狀結晶或白色粉末,無臭,熔點158─161度C,可抑制細菌及真菌生長。
微具刺激性,長期使用於皮膚易引起皮膚炎。 可腐蝕黏膜、刺激腎臟。
中毒症狀
嘔吐、腹痛、呼吸加速、酸中毒、精神障礙。